贵南县交警大队开展文明骑行劝导活动
为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进一步提升共享单车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骑行”宣传教育劝导活动。
活动中,民警对骑行共享单车未戴头盔的群众进行劝导,通过面对面讲解、现场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做文明劝导者等方式,为共享单车骑行者普及安全出行常识和注意事项,重点讲解了骑行电动车需佩戴安全头盔,杜绝多人骑行、逆向骑行等方面的交通安全知识,并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骑行。并对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骑行人,纷纷竖起“大拇指”予以点赞。
“共享电动单车需满16周岁才能骑行,且规定一车一人,必须戴头盔、不允许超载。不可飙车、逆行、闯红灯等不良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更要注意交通安全,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县交警大队宣传民警拉毛卓玛说。
通过此次活动,呼吁广大群众在更好地使用共享电单车之余,也要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各种不良行为,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共建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