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历史文化遗存及相关文物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历史文化遗存及相关文物的公告
文物是人类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遗存,通过保护文物可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使之得以传承和延续。文物不仅仅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还反映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为进一步维护文化传承、挖掘历史价值、保护民族文化,还原历史真相填补文献记载的空白为后人提供美好的文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南实际,拟公开征集历史文化遗存及相关文物。
一、征集目的和意义
(一)征集目的
有效借助历史文化遗存和文物征集工作,全面挖掘贵南县文化底蕴。
(二)征集意义
征集工作是保护、宣传、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和人类环境物证的社会教育平台。通过展示历史遗存更好地记录、珍藏和宣传贵南历史,让更多的人了解贵南的过去。
二、征集范围
这次文物征集范围在区域上主要指贵南地区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在时空上指远古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贵南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历史文化遗存及各类文物。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金银器、青铜器、木漆器、瓷器、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与贵南有关的农牧业遗存、构件、机械、报刊、图书、文件、手稿、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照片、契证、印章、铭牌、商标、票据、账册、石碑、拓片、徽章、地图、旧建筑图纸、档案和有一定时代特征的生活用具、生产工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演出道具、演出海报、演出节目单等。
(一)贵南地区历史文物
1.贵南地区远古时代人类、动物、植物化石标本。如动物头角骨化石、兽蹄骨化石和其他各类生物化石等等。
2.贵南地区新石器时代反映各文化体系的标本。包括陶器、石器等。如石镞、尖状器、石叶、刮削器、石核石斧、石槌、石刀、石箭头等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遗址遗留的代表物。
3.贵南地区各朝代传世有代表性的文物标本。如铜器、瓷器、陶器、三彩器、书法、古建筑构件、雕刻、工艺品等。
4.贵南地区各朝代墓葬出土文物标本。如陶牛、陶鸭、陶鸡、陶俑、陶屋、陶熏炉、陶盒、陶罐、铜鼎、铜马、铜鼓、玉带钩、金戒指等。
(二)贵南地区文化遗存
1.文化遗产。如藏绣、彩粉坛城、石雕、藏香、民间造纸、印染、剪纸、编织、布雕等。
2.农业生产用具。如犁、锄、木耙、手锄、推车、风车、镰刀、脚碓、石碾、石磨、石臼、木臼、背斗石等。
3.牧业生产用具。如马鞍、马笼头、黑帐篷、褡裢、酥油桶、火镰、锅具、刀具、皮绳、皮袋等。
4.各民族服装、装饰、食具等。如各民族老旧服装、背饰、绣花鞋、纺纱机、织布机、传统炊具(如风匣、生铁锅、铲、水瓢)、传统食具(如木碗、碟、筷子、筷子筒)、传统茶具(如茶杯、茶壶、茶碟)等。
5.各民族生活、风俗的典型实物。如古民居建筑木构件(门、窗格、雕花板、牌匾、石柱础、石鼓)、传统家具(如床、椅、凳、桌、案、几、柜、屏风、架具、箱)、传统酒具(如酒桶、酒提、酒杯、酒壶)、渔猎狩猎用具(如鱼篓、渔网、鱼筌、鱼叉、鱼笼、铁夹、木压、弩、弓箭、牛角硝筒、捕鸟索、鸟网、捕鼠器、鼠套)等。
6.各民族歌、舞乐器道具。道具如龙头琴、曼陀铃、鹰笛、热巴鼓、二胡、板胡、三弦、扬琴、琵琶、笛子、锣、鼓、唢呐等乐器,歌谱等。
(三)革命文物
历代名人、历届领导、著名劳模、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珍贵文件、信函、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用过的物品等。
(四)工作、生活遗存
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演出道具、演出海报、演出画报、报刊、图书、文件、手稿、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照片、契证、印章、铭牌、商标、票据、账册、石碑、拓片、徽章、地图、旧建筑图纸、档案和有一定时代特征的生活用具、生产工具、构件、机械、设备等。
三、征集方式和原则
(一)无偿征调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贵南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各单位应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大局意识教育,做好征集动员工作。
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文物时,要分别填写贵南文物非遗展示馆藏品收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贵南文物非遗展示馆收到文物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接收文物清单;文物陈列展出,标明征缴单位名称。定期通报文物征调情况。
(二)自愿捐赠
捐赠、征集文物活动,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文物的性质,依据文物保管者的意愿,采取捐赠、征集、借用、收购、代为保管、交换、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使散留在民间的文物得到充分利用。贵南文物非遗展示馆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并视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鼓励社会各界支持贵南文物非遗展示馆建设,对无偿捐献所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县委、县政府将授予荣誉称号,文物非遗展示馆将勒石立碑,使捐献人的姓名和义举永垂后世。
(三)奖励征集
捐赠家传普通文物,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给予适当奖励、捐赠文物证书和可供捐赠者本人一年参观文物非遗展示馆的贵宾卡。捐赠家传有重要价值文物,由县政府发给捐赠文物证书和可供捐赠者家庭一年参观文物非遗展示馆的贵宾卡。可根据文物价值奖励捐赠者,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文物,可聘为文物非遗展示馆名誉馆员;捐赠县内出土的有重要价值文物,由县政府发给捐赠文物证书和可供家庭一年参观文物非遗展示馆的贵宾卡,根据文物价值奖有特别重大价值的文物,可聘为文物非遗展示馆名誉馆员;捐赠历史文物中的金、银、玉饰品,除按现市场价格兑现其经济价值外,给予奖励;各乡镇政府在文物捐赠过程中主要领导或业务工作人员在宣传、组织、捐赠、征集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物资奖励;乡镇捐赠普通文物可直接交到乡镇政府,统一送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较有价值或贵重文物先与捐赠接收部门联系,经基本确认捐赠方法后,可直接交到县文物捐赠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报销往返路费。
(四)移交
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没收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单双方各执一份。
(五)交换
通过协商办法,与其他文物非遗展示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贵南方面的文物,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通过文物管理部门的渠道,采取交流、协调的办法,解决一些必须的历史文物原件或是复制件。
(六)暂存
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或捐赠的文物,县文物非遗展示馆展出特别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七)收购
收购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标本,是征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贵南文物非遗展示馆收购文物,必须根据本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文物非遗展示馆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批准后方能收购。对确需征集布展,并具有较高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不愿无偿捐献的,根据该文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场因素,由政府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通过收购形式入库。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要认真征集好有关的历史文字资料、形式、形制、形状等图片资料,为今后复制、塑制时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对重大事件、场景,通过声光电等现代光电技术手段,参照历史记载再现当时景象,按馆藏实际需求情况,最终以文物专家鉴定评估价进行收购,价值特别大的需上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
四、联系方式
地址:贵南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服务大楼602室)
联系人:唐军
联系电话:0974-59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