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新闻频道>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贵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黄河流域龙羊峡库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4-04-25 20:58:38 流彩贵南 贵南县人民政府 点击:[] 字体:
贵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黄河流域龙羊峡


库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决定在龙羊峡库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黄河流域(龙羊峡库区)
二、禁渔期
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8月20日
(一)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龙羊峡库区捕捞、收购、拉运、储存、贩卖黄河鱼类,严禁任何场所加工、销售黄河鱼类及其制品。
(二)违反上述规定者,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船只),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作业类型
所有捕捞作业活动
四、要求
(一)茫曲镇、沙沟乡、茫拉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监督辖区渔业捕捞户遵守通告要求,严禁在禁渔期间进入库区开展水上作业。
(二)各非法捕捞户于2024年4月27日前,自行将库区非法捕捞网具全部拆除。4月28日起,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巡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三)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贵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