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黄河流域龙羊峡库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4-04-25 20:58:38
流彩贵南
贵南县人民政府
点击:[]
字体:小 大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决定在龙羊峡库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龙羊峡库区捕捞、收购、拉运、储存、贩卖黄河鱼类,严禁任何场所加工、销售黄河鱼类及其制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船只),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茫曲镇、沙沟乡、茫拉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监督辖区渔业捕捞户遵守通告要求,严禁在禁渔期间进入库区开展水上作业。(二)各非法捕捞户于2024年4月27日前,自行将库区非法捕捞网具全部拆除。4月28日起,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巡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三)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