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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贵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及文明祭祀的通告

2022-01-20 09:50:46 点击:[] 字体:

当前是我县森林草原火灾易发高发期,近期全县范围内无明显降水,空气较为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处于高位,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及文明祭祀工作,防止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森林法》《草原法》及《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以下行为:

1、上坟祭祀时除政府划定的集中祭祀点和煨桑点以外,其他区域严禁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

2、严禁防火期内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荒草、烧田埂、炼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严禁在林区、草原内及边缘进行电焊施工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电焊作业的,须向当地乡镇及相关部门报备,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后进行施工作业;

4、严禁在林区、草原内及边缘煨桑,烧火做饭、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吸烟、燃放鞭炮、倾倒煤灰;

5、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等;

6、严禁在禁火区内开展宗教用火活动,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宗教部门报备取得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并安排专人看管;

7、严禁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林区、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阻挠、妨碍防灭火执勤及管理工作,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乡村防火执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通告、命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本通告者,除按上述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外,另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

特此通告 

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 5920666、5620660

贵南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5926024、5922148

茫曲镇值班电话: 8502216

森多镇值班电话: 7560789

过马营镇值班电话: 8509210

沙沟乡值班电话: 7560880

茫拉乡值班电话: 8504953

塔秀乡值班电话:8506516  

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贵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