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贵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及文明祭祀的通告
当前是我县森林草原火灾易发高发期,近期全县范围内无明显降水,空气较为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处于高位,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及文明祭祀工作,防止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森林法》《草原法》及《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以下行为:
1、上坟祭祀时除政府划定的集中祭祀点和煨桑点以外,其他区域严禁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
2、严禁防火期内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荒草、烧田埂、炼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严禁在林区、草原内及边缘进行电焊施工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电焊作业的,须向当地乡镇及相关部门报备,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后进行施工作业;
4、严禁在林区、草原内及边缘煨桑,烧火做饭、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吸烟、燃放鞭炮、倾倒煤灰;
5、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等;
6、严禁在禁火区内开展宗教用火活动,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宗教部门报备取得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并安排专人看管;
7、严禁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林区、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阻挠、妨碍防灭火执勤及管理工作,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乡村防火执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通告、命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本通告者,除按上述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外,另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
特此通告
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 5920666、5620660
贵南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5926024、5922148
茫曲镇值班电话: 8502216
森多镇值班电话: 7560789
过马营镇值班电话: 8509210
沙沟乡值班电话: 7560880
茫拉乡值班电话: 8504953
塔秀乡值班电话:8506516
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贵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