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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2025-04-09 08:36:51 流彩贵南 点击:[]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做好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638号)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主动做好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电视接收锅),均属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清理整治。

二、“村村通”“户户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属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范畴,严禁“村村通”“户户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脱离许可区域异地安装使用,县域内有线电视网已通达或网络数字电视已覆盖的区域,严禁安装使用“村村通”“户户通”。

三、坚决取缔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私自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和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团体、宾馆酒店、饭店和个人用户,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于2025年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接收数据的天线、接收机、高频头、编码器、解码器等)相关设备并上缴广电部门。对置之不理,继续使用或逾期没有拆除的,贵南县非法卫星接收设施整治办公室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组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没收相关设施。

四、对抗拒、阻碍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对于自行拆除和清理取缔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为确保正常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县非法卫星接收设施整治办公室将协调中国广电青海网络股份有线公司贵南分公司给予优惠安装有线数字电视,落实有线电视机顶盒置换业务。广大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可与中国广电青海网络股份有线公司联系(0974-8501234)。监督电话:0974-850238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中共贵南县委宣传部
贵南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南县公安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