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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08-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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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布哈拉”“金溢”“三江源” 三件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程序,青海伊佳民族用品有限公司“布哈拉”、青海金溢新型铝型材有限公司“金溢”、青海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三江源”三件注册商标,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我省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取得的又一喜人成果,是三家企业广大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布哈拉”、“金溢”、“三江源”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为进一步调动我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知名品牌的市场竞争力,省政府决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青海伊佳民族用品有限公司、青海金溢新型铝型材有限公司、青海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奖励,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奖励经费共计150万元,从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加强企业管理,狠抓产品质量,强化售后服务,把知名品牌和长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同时,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各类企业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开展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活动,利用商标等知识产权提升经济实力和企业形象,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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